處方藥物標籤:註冊醫生的專業守則

處方藥物標籤:註冊醫生的專業守則

醫務委員會發給所有註冊醫生的《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》已列明多項有關藥物標籤的規定,包括注意事項(如適用)。例如守則第10.1條規定,由醫生直接或間接配處給病人的藥物均須適當地加上獨立標籤,載明以下資料:
  1. 醫生的姓名或可辨別開處方醫生的方法;
  2. 準確的病人姓名;
  3. 配處日期;
  4. 藥物的牌子名稱或學名;
    (如所使用的是非專利藥物,醫生可在標籤上註明這是某專利藥物的代替藥物,以資識別。醫生可以參考《藥劑製品目錄》,該目錄由衛生署出版,載列了所有在本港註冊的藥物名稱。)
  5. 劑量(如適用);
  6. 服用方法及劑量;及
  7. 注意事項(如適用)。
政府一直與醫務委員會緊密合作,維持醫生業內的水平,以保障市民的健康。在有需要時,政府會向醫務委員會反映市民關注的事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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